龙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龙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切实搞好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龙山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xl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龙山县人民政府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之窗。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领导信息。
(二)政府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机构信息。
(三)政府会议。
(四)党政文库。
1.政府、政府办、部门文件:政府、政府办、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
2.政策解读: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五)规划总结。
龙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政府工作报告等。
(六)统计信息。
龙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信息。
(七)人事信息。
(八)财政信息。
龙山县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九)项目建设。
(十)社会管理。
社会保障、扶贫就业、教育医疗、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社会公益、征地拆迁、救灾捐助等相关信息。
(十一)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其他。
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县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龙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xls.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县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xxls.gov.cn
县政府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县政府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 提出申请。向县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龙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县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县政府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县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县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县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县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县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县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县政府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构为:龙山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168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6:30(工作日)
联系电话:6231658
电子信箱:lsxzwgkb@126.com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龙山县监察局举报。
监督电话:6223098
通信地址:龙山县纪委监察局
邮政编码:4168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县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县政府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