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龙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特编制《龙山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湘西州政府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的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组织机构,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科室、直属机构。

2.文件通知,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信息,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人事信息,包括本单位相关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

5.财政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

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二)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文字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关键词。

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 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三)公开形式

主要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xls.gov.cn/)上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便民资料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龙山县林业局

办公地址: 龙山县民安街道湘鄂路20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43-6236759

邮政编码:4168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龙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其它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