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60
  • 文号:龙政办发〔2022〕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2022-02-09
  • 登记日期:2022-02-09
  • 发文日期:2022-02-09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龙山县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龙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龙山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贯彻州委“三区两地”发展定位和“五个湘西”主攻方向,聚焦打造湘鄂渝边区中心城市,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2022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便民利企为导向,坚守“四到”原则(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树立“侬(龙)事浓情办”工作理念,持续推进“四个一”改革(一网、一门、一窗、一次),全面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地,确保2022年度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表扬激励,全县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高效便利的一流政务环境

1.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律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破解企业和办事群众多头跑、跑多门、跑多次等问题,原则上各项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必须在法定办理时限上提速70%以上。除因涉密、安全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优惠政策兑现可在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能够办理。加大“一件事一次办”小程序推广应用力度,认真落实《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导则》,所有事项实现“四级四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办事不求人”行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简化办事流程、健全办事制度,向社会公开作出“办事不求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推行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在一体化平台上“不见面”审批,落实“容缺预审”“信用承诺”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即动工”。项目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后,在符合验收程序和条件、主要资料齐全的情况下,8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扩大“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实现所有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帮代办”。县乡村政务(便民)服务大厅要设立“帮代办”窗口、优惠政策兑现窗口,安排熟悉业务、服务热情的人员专门从事帮办代办工作和优惠政策落实,负责委托代办事项的代办、申请帮办事项的帮办、优惠政策的落实,并与相关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做好协调对接,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省心、省事、省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力做实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大厅必须实行常态化上班制度,在上班时间,必须保证乡级大厅有2个以上窗口、村级大厅有1个窗口开展便民服务,实现坐班服务不缺岗。乡村两级便民服务大厅必须实现所有下放事项能够办理,落实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确保县乡村三级电子政务外网全年畅通,实现基层群众办事“不出乡、不出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行极简审批服务,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与来凤县“跨省办”,推行残疾人办证“零次跑”,困难群众、行动不便群众事项“上门办”,节假日紧急事项“预约办”,扩大“自助办”事项范围,实现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积极应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做好中介核验、入驻、事中事后监督投诉等管理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各单位必须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等网络平台的运用,提升网络平台办件率,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政务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强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不断提高监察覆盖面、效能提升度、数据上传及时性和准确性。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评价覆盖率和满意率。优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提升“省长信箱”“州长信箱”“县长信箱”等网上渠道群众诉求办理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具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把现有“四个阶段”和相关公共服务受理窗口整合成综合受理窗口,确保每个综合受理窗口均可受理相关事项。持续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确保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25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工局、县文旅局等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开放竞争的一流市场环境

8.切实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对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款设备)及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事项组成的“一件事”,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4枚印章,免费邮寄登记材料,实行企业开办“零成本”“零费用”。积极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大力推广“领照即开业”。县内所有行政事业机关在工作日不得向群众办事车辆收取停车费,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停车场地免费向游客开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山县支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程序一件事一次办,保持“个转企”登记档案延续性、一致性,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牵头,县税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工程。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促进全县规模工业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引导社会融资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发展。(县科工局牵头,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开展招标工作,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按州要求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分析常态化,扩大交易保证金电子保函等非现金缴纳方式覆盖范围,加大围标串标整改整治力度。(县发改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有条件可设立企业上市引导资金,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利用私募股权、改制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把企业做大做强。(县科工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龙山县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一流法治环境

13.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重点监管等事项外,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杜绝重复执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通过预警、提醒、约谈等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尽可能不受影响。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城管和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山县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行企业诚信免检制度。对企业诚信度进行评级分类,除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检查以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于评为A类的诚信企业,实施企业免检制度;对于评为B类的诚信企业,年度同一类别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对于评为C类的诚信企业,严格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城管和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坚决打击欺行霸市行为。全面营造平安稳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对“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坚持露头必打、逢案必查、查必到底、从严惩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城管和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商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公职人员不得以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为由要求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车辆、陪同出差、请客买单或提供其他服务;不得私人请客老板买单;不得向企业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向企业摊派订阅报刊杂志、乱拉赞助;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试用产品、新开发产品、提货券、购物卡等礼品礼金。若发现相关问题线索,转由县纪委监委核查处理。(县科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和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优惠宽松的一流政策环境

18.建立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在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等方面,应当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在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等专项政策时,应扩大企业知情权、参与权,参与政策制定的企业代表赞成比例不超过60%的应暂缓出台文件。(县发改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创新创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入园就业创业,在住房保障、创业、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县人社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政策兑现力度。开辟优惠政策兑现“绿色通道”,在税收、降本增效、资金奖补、金融、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优惠,将优惠政策“全流程”定向推送,“全自动”享受优惠,确保市场主体对相关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对符合涉企政策条件的,必须在企业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稳商富商的一流投资环境          

21.建立招商引资“首席服务员”机制。对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大力推行县级领导牵头,商务、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分级参与的“首席服务员”一对一帮扶,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工作机制,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帮代办”服务,帮助解决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投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放宽招商引资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均向投资者全面开放。经认定的重点产业链招商项目,新建基建项目占地,在建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的,按政策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费设有浮动区间的,一律按照项目类别下限标准执行。对技术附加值高、财税贡献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享受更为优惠的政策。(县商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园区稳商富商保障机制。积极创建“五好”园区,加强园区企业员工生活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对新入园的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按照年租金30%的标准连续补助三年。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和引企入园企业,企业高管子女在县内学前、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入学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县优化办“帮代办”,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抓好落实,可到就近的学校就读。(县园区办、龙山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大气包容的一流人文环境

24.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个人信用建设,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出台社会诚信准则,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红名单”和失信惩戒“黑名单”机制,促进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数据库平台,为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等查询使用。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全面兑现政府承诺。(县发改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宽容失败机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招商引资和服务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等先行先试工作中,为提高效率而出现失误或错误,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未谋取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和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奖惩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干部职工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相关干部。扎实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公务人员“行政污点”记录惩戒机制,对“放管服”改革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问题线索转县纪委监委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作为“行政污点”记入廉政档案。在省第三方评估工作中,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排名全省倒数一二三名的,县政府将约谈指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单位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酌情减分;对排在全省前三位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和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引领。各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修订的《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学以致用,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推行领导坐班服务制,县乡两级政府负责人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到政务(便民)服务窗口坐班服务半个工作日以上,研究优化办事程序,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二)做好工作保障。继续做好企业开办“零成本”、村(社区)办件奖补、免费邮政快递等工作的必要经费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分层级、分系统、分类别开展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提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争取在省级及以上信息、简报、专刊等发表,营造良好改革氛围。采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种政策措施宣传到企、到户、到人,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的政策知晓率,通过社会媒体监督,倒逼部门履职尽责。

(四)加强督查督办。为每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安装2个摄像头,强化日常管理,确保企业群众办事能够“即来即办”。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季调度”的工作制度,强化统筹调度、协调推进,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坚持真督实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基层、直面企业和群众,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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