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28
  • 文号:龙政函〔2023〕132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2023-08-07
  • 登记日期:2023-08-07
  • 发文日期:2023-08-07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西州龙山县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龙山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龙山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持续优化医保服务能力,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给群众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打好2023年医保重点民生保障仗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能力建设,全力抓好省定重点民生事实工作,打好医保重点民生保障仗,

推进县、乡、村三级医保经办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依托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湖南省医疗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推进基层“互联网+医保服务”建设,实现2023年全县医保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直办”或“帮代办”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能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升医保工作群众满意度。

三、下沉事项

(一)乡镇(街道)直办及帮代办事项

1.直办事项(8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出具城镇职工《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报销情况查询、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新增登记、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减少登记、异地就医转诊备案。 

2.帮代办事项(3项):州外异地住院(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门诊特慢病登记证申请、再救助(第三类人群)申请。

3.其他事项:指导参保群众通过“湘医保”等公众号自行办理部分医保业务事项,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网上办”“掌上办”。

(二)村(社区)直办及帮代办事项

1.直办事项(7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出具城镇职工《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新增登记、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减少登记、异地就医转诊备案。

2.帮代办事项(2项):州外异地住院(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门诊特慢病登记证申请。

3.其他事项:指导参保群众通过“湘医保”等公众号自行办理部分医保业务事项,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网上办”“掌上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山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引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戈、县医疗保障局局长石朝东任副组长,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吴志刚、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杜碧彩、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邹定国、各乡镇(街道)医保工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邹定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工作,并对基层医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各乡镇(街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医保协管员负责完成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工作;统一在本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医保经办窗口标识;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办件信息汇总表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村(社区)明确一人负责完成本级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统一在本级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医保经办窗口标识;每月上报上月办件信息登记表至所属乡镇(街道)。

(三)强化调度督查。由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督导、季总结”,查摆短板弱项,部署阶段任务,确保经办事项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附件:1.龙山县医保基层(乡镇、街道)经办代办事项

2.龙山县医保基层(村、社区)经办代办事项

3.龙山县医保经办村(社区)办件信息登记表

4.龙山县医保经办乡镇(街道)办件信息登记表

5.龙山县医保经办乡镇(街道)办件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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