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68
  • 文号:龙政办发〔2021〕23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9-15
  • 签署日期:2021-09-15
  • 登记日期:2021-09-15
  • 发文日期:2021-09-15

龙山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湘西州龙山县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龙山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1


龙山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现全县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联合抽查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组织领导

建立龙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张明栋为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显胜、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彭亿术为副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彭亿术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员。

三、工作措施

()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为依托,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hppt://59.231.8.148:8080/ssjmg)。各单位要依照省级部门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开展抽查。

(二)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12月底前,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抽查工作计划和落实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全县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先作为发起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县直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县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要严格规范抽查检查行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指引开展抽查。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立案查处的,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信用湖南向社会公布。

()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特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装备,确保有效监管。

(二)营造良好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先进单位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快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开展检查。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有关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有关部门支付相关费用纳入部门预算。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开展检查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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