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17
  • 文号:龙政发〔2022〕16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7-03-30
  • 签署日期:2022-03-30
  • 登记日期:2022-03-30
  • 发文日期:2022-03-30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

来源:湘西州龙山县 发布时间: 字体大小:

LSDR-2022-00001

为切实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中“各地在划定长江流域其他重点水域禁渔区时,应原则控制在与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直接连通的一级和二级支流”具体要求,现将我县实行十年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酉水干流(龙山段)及其一级支流皮渡河、猛洞河、长潭河县域天然水域。

二、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三、禁捕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捕水域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作业。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捕水域要建立智慧系统,确保全天候监管到位。渔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并配合渔政、公安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五、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龙山洗车河大鳍鱯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要求按《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龙政发〔2020〕13号)规定执行。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规定,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渔政:0743-6223021,公安:110。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龙政发〔20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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