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 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天然水域生物资源的保护,加快我县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制定本《通告》。
二、文件依据
1、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17)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 文件执行范围及有关期限
1、范围:酉水干流(龙山段)及其一级支流皮渡河、猛洞河、长潭河县域天然水域。
2、期限: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四、 本《通告》核心内容解读
至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龙山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与前《通告》关系
本《通告》发布后,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龙政发(202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