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2-00116
- 文号:龙政发〔2022〕7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2022-12-24
- 登记日期:2022-12-24
- 发文日期:2022-12-24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LSDR-2022-00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22〕88号)等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失效文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有效期已满且调整对象已消失、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的《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27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等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废止文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已被新规定新政策涵盖或替代的无继续实施必要的《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2017-2020年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等2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三、继续有效文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有效期未满,可继续适用的《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
四、重新公布文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有效期已满,需要继续沿用的《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行政区域内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
上述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其公布时的有效期继续执行,至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公布。
各单位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单位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自行完成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布、修订、发文、登记等工作。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9件)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