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农业农村局《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天然水域生物资源的保护,加快我县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制定本《通告》。
二、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管理监督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及有关期限
(一)、范围
1、禁钓区范围:龙山洗车河大鳍鱯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包括:洗车河干流,自红岩溪镇比沙沟村至隆头镇隆头村,及其一级支流猛西河洗车河镇水桶村至河口段、靛房河靛房镇靛房村至河口段、贾市河贾市乡拉越坪村至河口段。
2、 限钓区范围:禁钓区范围外的全县所有天然水域。
(二)、期限
1、禁钓区范围期限:在禁钓区范围实行全面永久性禁钓。
2、限钓区范围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禁钓期为10年。
四、本《通告》核心内容解读
(一)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二)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禁止生产性垂钓。
(三)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四)严禁开展对水域生态、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造成破坏的垂钓行为。
(五)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六)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七)团体性、群体性垂钓活动必须事先到农业农村部门报备。
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