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意见征集
为切实保护我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有关规定,我县草拟了《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请于2022年3月27日前实施反馈,注明修改理由,以及建议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起草说明
建议联系人:刘俊 (电话:15074362180)
联系电话:0743-6223021
电子邮箱:1171683541@qq.com
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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