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意见征集

来源: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2-25 08:58:09 字体大小:

为切实保护我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有关规定,我县草拟了《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请于2022年3月27日前实施反馈,注明修改理由,以及建议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以便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起草说明


建议联系人:刘俊   (电话:15074362180)

联系电话:0743-6223021

电子邮箱:1171683541@qq.com


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2225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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