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黄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群众实际年龄与户口薄年龄不符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单位认真办理该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法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文件第六十五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非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说明、证明出生日期确属错误的相关凭证材料、本人居民户口等。“证明出生日期确属错误的相关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落户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记录档案;
(二)与原落户材料户口迁移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
(三)与其他合法落户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相关原始落户材料;
(四)与原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其他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确属登记错误并能够形成证明链的相应证明或者调查材料。
第六十六条出生日期更正登记,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 3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核实要求改年龄的居民都是因时间太长年龄较大没有相关证据材料,三岁以上必须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查通过,我局已将此类问题上报给上级公安机关。
签发领导:陈支烈
承办人员:瞿光强 胡观礼
联系电话:6261372
龙山县公安局
2024年 5月23 日